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山东将评重大节能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

更新日期:2018-1-19  来源:中国政府网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将以节能考核奖惩制度加速推进全省实现绿色发展。从今年起至2023年,山东将每年评选一批节能成绩显著的单位及成果,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为推动企业、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创新发展方式,实施绿色可持续发展,山东省提出,对在节能管理和服务、节能科研和推广应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新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节能成绩的单位及成果给予奖励,以鼓励更多企业和机构参与绿色体系建设,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山东省规定,每年将评选不超过5个节能突出贡献单位,给予每个获评单位100万元奖励。评选要求为用能企业须满足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连续2年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当年实现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科研机构、节能服务机构须在节能管理、科研、技术推广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当年实现社会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上。
  此外,山东每年还将评选重大节能成果,成果评选要求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技术水平居全国领先,推广实施1年以上。其中,节能技术要求年实现节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节能工程项目年实现节能量1.5万吨标准煤以上。每个获评成果将获得100万元奖励。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