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8-7-3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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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日前部署开展沿海化工园区整治,分别制定了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整治标准和沿海化工园区企业整治标准,明确全面树立创新绿色安全发展导向,全面落实化工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要求,全面淘汰退出落后低端化工产能,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和企业的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着力调存量、控增量、减总量,调结构、优布局、促规范,抓创新、提门槛、强监管,实现沿海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此次整治范围为沿海地区南通、连云港、盐城三市辖区内所有化工园区及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其中整治内容分为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两大项。
26条“硬杠杠”,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水平
江苏省政府提出化工园区的环保、安全等整治标准,逐个园区排查在规划布局、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治理到位。
为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水平,江苏省政府制定化工园区整治标准26条“硬杠杠”,比如,其中明确化工园区须经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确认同意设立。化工园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规定审批或备案。园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化工园区内项目的审核备案需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准入)条件要求以及环保、安全政策要求。化工园区应当定期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价,评估报告应符合《化工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化工园区应当建立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情况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化工园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级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不低于50%。化工园区应当设立专门消防站。消防员数量以及消防车、个人防护装备、应急处置器材等装备的配备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化工园区应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相协调。园区内企业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要与园区应急预案相协调,综合考虑周边企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实现企业之间应急响应联动互动。化工园区石油化工码头和港口危化品储罐视频监控覆盖率达100%。化工园区应推进智慧园区建设。要制定规划计划,全面整合园区信息化资源,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和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化工园区应当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洗车场,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时监控。停车场建设标准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按关停、保留两大类,分类整治沿海化工园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
江苏省政府明确,对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现状进行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以及土地使用、项目审批备案、施工许可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分别按照关停、转移、升级、重组对每个企业提出处置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时间表。
在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企业整治标准上,比如针对关停企业的标准,江苏省政府提出,对照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规定,对具有“关停一批”的6种情况的化工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明确关停时间表,关停完成后进行验收。按照《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的淘汰类、禁止类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坚决关停;按照《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江苏省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有关规定,对安全、环保不达标且风险突出、无法有效控制的化工企业坚决关停。
在保留企业的整治标准上,江苏省政府提出,不属于第一条关停范围的化工企业予以保留,并按照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有关规定进行整治。对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中列入“升级一批”的6种情形和“重组一批”的6种情形,对保留企业分类整治,明确时间表,整治完成后组织验收。整治验收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产业政策方面,严格执行《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安全、环保方面,要符合《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江苏省化工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的实施标准》有关规定。
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园区要坚决落实退出机制
江苏省政府提出,2018年8月底前完成制定整治方案阶段。由南通、连云港、盐城市政府组织辖区内各化工园区及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提出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进度计划。化工园区的整治方案报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实施全面整治阶段为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通过评审的整治方案,由各化工园区及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组织实施全面整治,南通、连云港、盐城市政府负责督促推进整治工作,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进度计划完成。
2019年9月为验收总结阶段,各化工园区及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后,组织进行验收总结。化工园区由所在设区市政府初步验收后报省组织验收。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由各设区市政府组织验收后报省备案。
江苏省政府要求,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园区要坚决落实退出机制,对达不到整治要求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同时把沿海化工园区整治纳入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奖补政策范围,推进化工园区内企业退出产能;省有关产业类专项资金对化工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政策的企业应补尽补;对因化工园区整治而影响地方财政收入的市县,省财政将通过现有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