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湖北省对化企检维修实施“双八条”

更新日期:2018-7-16  来源:中国化工报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日前,湖北省安监局印发《化工企业和承包商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双八条规定》,从资质审查、安全协议、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工具设备、人员资格、现场监管、应急处置八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要求,化工企业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及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安全诚信好和安全业绩优良的施工单位;必须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对承包商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有审核责任人签字;必须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教育,做到与本企业员工实行同标准、同学习、同考试,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严禁以学代考;必须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与承包商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包括安全风险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
  同时,化企必须对承包商作业工(器)具、设备等进行入场前检查,合格后张贴标识方可入场;必须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与相关保险、特殊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入场前核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高危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核验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核验无误后方可入场;必须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体系及运行过程进行检查监管,对承包商作业过程采取专人监护和全程视频监控措施,视频录像至少保存3个月备查;必须制定专项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应组织预演,还要确认承包商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和针对作业风险制定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