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强化化工园区风险源头管控工作
更新日期:2020-5-19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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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山西省共有危化品生产企业374家、危化品经营企业5343家、化工园区48个、入园企业182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较多。化工产业贡献的丰厚产值、税收,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因危化品生产涉及的化工工艺设备复杂多样,物料易燃易爆、种类繁多,本身潜在的安全风险就很大。加之山西省化工园区的建设起步比较晚,发展迅速,安全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日趋突出,从而导致风险叠加,安全压力较大。山西省是如何面对的,如何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认真分析查找问题
今年以来,山西省立足危化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对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进行查找梳理。
“虽然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殷鉴不远,目前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警惕。”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薛军正说。
据了解,山西省级层面制定有“十三五”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但各设区的市均未编制市域化工产业发展规划,且未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条件和危化品“禁限控”目录。
“由于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涉及范围广、过程长,立项、建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涉及发改、经信、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部门之间认识不统一,个别部门认为危化品安全监管就是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没有形成监管合力。”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杨振中说。
山西省部分化工园区由市、县批准设立,企业入园大多以投资额和创税为条件,入园门槛低,甚至盲目引进了一些东部发达省份淘汰的“两高一危”危化项目,许多无法形成上下游循环产业链,提高了园区安全风险。部分园区内化工企业与非化工企业、村庄交错,区域风险较大。
此外,许多进入园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既没有专业学历,也没有化工从业经历。生产一线招工困难,年轻员工少,文化水平低,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十分缺乏。
经摸底,全省374家危化品生产企业中,有99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没有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与国家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严格化工准入条件
“当前全国正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化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也已启动。我们要抓住有利契机,对症下药,补齐短板,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新的化工产业园区。同时,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达标认定、风险等级评估和集中整治,化解和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杨振中说。
去年11月22日,山西省委书记楼阳生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市、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千万不要把淘汰的危化品企业引进来,宁愿增长速度慢一点,也不要这种企业。“两高一危”企业,坚决不能引进。
当前,山西省正按照“高端化、差异化、市场化和环境友好型”要求谋划化工产业布局。今年底,各市将编制完成本地区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各市将制定出台本地区危化品“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主要生产技术和设备,未配套与生产安全相关的自动化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山西省已经建立了省级层面核准类项目联合审查机制。今年底前,各市、县将建立所有危化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查机制。
“未建立出台产业发展规划、准入条件、‘禁限控’目录、联合审查机制的,将不得立项危化品建设项目。”杨振中表示。
规范现有化工园区
下一步,山西省将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工作。今年10月底,将公布首批达标认定园区名单。园区未经达标认定,不得新、改、扩建项目;认定后的园区不得新建与主导产业无关联项目和无法形成上下游循环产业链的项目,不得在园区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一年内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或发生较大事故的园区,一年内暂停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同时,将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对现有化工园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危化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危化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针对园区存在的四至边界不清等问题,山西省将全面排查园区及危化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逐园逐企建立台账。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上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企业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按期完成,未完成搬迁的一律停止生产。
此外,山西省强调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园区,要在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危化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针对园区存在的四至边界不清等问题,山西省将全面排查园区及危化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逐园逐企建立台账。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上报省、市应急管理部门,企业经评估具备整改条件的,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按期完成,未完成搬迁的一律停止生产。
此外,山西省强调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园区,要在2021年建立化工园区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并上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园区内化工企业全方位装备气体监测报警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工业电视系统,确保100%完好投用。
提升人员专业素养
山西省将依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单位和机构结合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警示教育,并出具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省应急管理厅将每年对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考核。
山西省要求,从今年5月起,新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要求的现有企业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并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先持证后上岗制度,今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工工艺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直面短板,不断进行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努力推进全省危化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薛军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