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2-1-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工信部原〔2019〕25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gzdt/art/2021/art_1e6d58088f2a46aab0f594a9b90221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