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免费试阅
首 页
协 会
新 闻
信 息
咨 询
会 议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English
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
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1月1日起取消煤焦油等的出口退税
更新日期:2006-1-5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下列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一、取消煤焦油、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政策。
二、将列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预先知情同意的鹿特丹公约》(《PIC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的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中的25种农药,分散染料,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
新闻头条
2025年上半年EDC进出口数据分析
8.1
上半年我国烧碱进出口数据分析
7.31
1-6月我国糊树脂进出口数据简析
7.30
上半年我国PVC纯粉进出口数据分析
7.29
2025年6月我国原盐进出口数据分析
7.28
近期各主要地区氯乙烯市场表现分析
7.25
近期各主要地区聚氯乙烯市场分析
7.24
5月我国环氧丙烷进出口数据分析
7.23
2025年6月我国烧碱产业链主要产品产量发布
7.22
1-5月份我国乙烯产量统计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