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所有四氯化碳消费企业登记备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4-8-4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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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所有四氯化碳消费企业登记备案的通知
为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保护臭氧层的国际义务,我国正在逐步淘汰四氯化碳(CTC)的生产和消费。目前《CTC生产及化工助剂消费淘汰行业计划(一期)》正在执行之中,同时我国正在准备《CTC消费淘汰行业计划(二期)》。
从2003年1月1日起CTC的生产和消费已采取配额许可证管理办法,CTC的销售也在进行登记管理。为保护CTC消费企业的权益,请所有尚未在国家环保总局登记备案的CTC消费企业于2004年8月6日前办理登记。
联系电话:010-67116241,67112519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邮编:10006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