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高峰时段电价 高耗能企业积极应对
日期:2008-6-13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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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高峰时段用电紧张,山东省为解决巨大的供电缺口,在“临时干预煤价”之后不到一周,又打出“上调高峰时段电价”的组合拳。据了解,山东省自6月10日起试行尖峰电价政策,扩大峰谷用电差,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高达70%。
山东省物价局、省经贸委以鲁价格发[2008]96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主要内容包括调整峰谷时段和峰谷电价浮动比例,并将试行尖峰电价政策。该政策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同时试行了尖峰电价政策,将尖峰时段(10:30-11:30和19:00-21:00)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不过,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不在本次调整之列。
该省自1994年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以来,对优化负荷曲线、减少电力投资发挥了巨大作用。根据统计,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后节约发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节省投资超过150亿元。但是,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力供需行驶的黄河,由于峰谷价差相对其他省市较小,我省用电负荷曲线不尽合理,峰谷差日益拉大,高峰时段负荷比较紧张。特别是今年以来,受产能、价格、运力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电煤供应十分紧张,致使全省实行限额用电。
今年前4个月,山东省重点调度的31家统调公用发电企业中,亏损电厂多达28家,亏损额超过12亿元。亏损经营之下,电煤短缺问题更为突出。而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测算,山东省今年夏季电网最高统调用电负荷将达到3700万千瓦,日最高统调用电量7.7亿千瓦时。如果考虑奥运环保停运等因素,今年夏季高峰负荷期间电力缺口将超过700万千瓦。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调价虽对发电企业没有直接影响,但是折射出了山东电力紧缺的趋势,对未来上网电价的上调或许有一定影响。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可以更加充分的发挥电价的调节作用:用户通过采取错峰、避峰用电等措施,可以降低用电费用,发电企业可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机组平稳运行,供电,企业也可以减少供电成本,从而实现发、供、用电三方的共赢。这对资源利用效率,提高电网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但分析人士认为,目前各地对电价调整的政策仍然审慎,预计短期实施全国性煤电联动的可能性很小。对于此次山东上调高峰电价动作,山东铝冶炼商和含镍生铁冶炼商可能考虑削减产量,原因是成本大幅提高,目前电费约占铝冶炼商生产成本的40%。此次山东上调高峰电价无疑对高耗能企业有消极影响,但影响程度还需要进一步依据峰谷价差进行核算,高耗能企业避峰生产的灵活度也将影响企业的用电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