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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节油节电工作 加大高耗能行业监管

日期:2008-8-4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知》中不仅列举了几种节油节电的主要措施,更突出强调了加大管理和监督的力度。
    首先,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尽快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其次,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的管理。重点用油用电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相应的计量测试装置,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组织开展对主要耗油耗电设备和工艺系统的检测,2009年年底前要完成所有重点用电单位电平衡测试,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对高耗能单位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石油、发电企业和输配企业要努力降低石油、电力自用率,减少石油、电力损耗。 
    第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各地区和电网企业要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电力错峰、避峰和有序用电方案。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积极参与用电高峰时段避峰。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鼓励利用余压余热发电。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以煤以水定电、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制定与发电出力相匹配的用电调控指标。 
    最后,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合理调整峰谷价差、时段和实施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尖峰电价。研究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积极稳妥推进石油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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