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8-10-20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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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推进电石、铁合金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电石、铁合金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及时报送2008年度三行业有关材料。
电石行业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70号公告向社会发布,自2007年10月12日起实施。对2007年10月12日前完成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程序的电石生产装置,各地仍按照修订前《电石行业准入条件》相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对2007年10月12日以后完成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程序的电石生产装置,按新标准执行。从2010年开始,一律按照新标准受理准入申请,即基本条件为企业电石生产装置变压器总容量必须不小于10万千伏安,电石炉为密闭炉。
各企业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电石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222号)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附炉体、变压器及铭牌、上料系统、控制系统、原料成品库(场)、除尘设施等关键设备照片及所有照片的电子版光盘。
铁合金行业
铁合金行业准入申报工作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和《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13号)进行,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对已经上报申报材料的企业,各地要按照新标准补报相关材料。
请各地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报送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计划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7〕1351号)的要求,尽快报送2008年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名单。
焦化行业
焦化行业准入材料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939号)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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