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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将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日期:2008-12-31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通知》明确增值税转型改革明确操作要点,包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八项决定。
  随着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预计将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我国出口受挫,国务院决定在2009年1月1日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12月9日,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曾就此表示,增值税改革以后,企业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全国大概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1230多亿元。这项改革可以消除当前生产型增值税税制所决定的重复征税的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
  不过增值税转型对于各个行业的影响不一,对存在增值税销项、且新购置设备较多的行业优惠较多。通过《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鉴》中各个行业的新购置工器具设备数据,按照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税收优惠,发现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产业受益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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