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提交国务院 违反规划将受到法律约束
日期:2009-2-5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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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已经提交到国务院法制办,预计今年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这会对能源‘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也产生影响。”昨天,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能源法起草专家组一位核心成员在接受上海证券报独家专访时透露了上述最新动向。
据他介绍,《能源法》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形成一份送审稿,于今年1月初提交到国务院,目前正在法制办进行意见征询和初审。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将对送审稿作相应修改并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如果审议通过,草案就可递交人大。
在前天举行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提出,今年国家将把能源立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逐步形成以《能源法》为母体,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和节约能源法为支撑的能源法律体系。“过去很多规划的执行都很有问题,一些违反规划的行为也得不到法律约束。《能源法》的出台将改变这一状况。届时,规划从编制到执行都将遵循一定的程序,将有法可依。”该人士说。“总体上,《能源法》已经从草拟阶段进入到最高层审议阶段,这意味着立法向正式出台又推进了一大步。”该人士最后说。
《能源法》立法工作一直备受海内外关注。2006年1月24日,《能源法》起草组成立。2006年5月1日起,能源办和国家发改委开始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社会征集《能源法》草案的制定意见和建议。此后,《能源法》先后进入大纲草拟和法律文本起草阶段。2007年10月初,专家组完成了《能源法》的讨论稿和征求意见稿。2007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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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能源办介绍,我国能源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能源法起草工作从一开始就坚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开门立法。目前,起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形成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能源法起草组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开始,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通知指出,社会公众可以就能源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通过信函、传真、E-mail或网上跟贴的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办。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这份首次公开曝光的征求意见稿包含总则、能源综合管理、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开发与加工转换等15章,共140条。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上看到,与中国能源领域相关的内容几乎被全部涵盖,其中更有五大亮点逐一呈现。
定价机制 市场调节主导能源定价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这和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是一致的。从法律角度看,这仍是一大进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林伯强教授告诉本报记者,业内一直在呼吁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这次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在他看来,当前几乎所有的能源产品都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因此从大方向看,未来都有可能让市场主导价格。“关键还是时间问题,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时间表。”
市场准入 能源供应实行准入制度
征求意见稿规定,能源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同时,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能源战略、国家能源规划和政策依法制定可再生能源资源开发项目、能源加工转换项目的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关系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能源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供应业务,实行准入制度。能源供应业务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这些准入方面的规定对中国能源发展有着重大意义。”能源法起草专家组常驻专家、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肖国兴告诉本报记者,以往的法律由于缺少对市场化利用能源的规定,因此对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而能源法实施后,能源利用的产权关系将得到稳定,有资格进入能源领域开发的单位,其合法地位将获得认可。他表示,我国的水能、潮汐能资源非常丰富,之所以没人投资,就是出于产权问题没有解决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