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研究节能减排新机制 高耗能面临能源供应受限
日期:2010-5-31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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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和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具体办法,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并将在“十二五”规划中纳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近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在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解振华在讲话中介绍了今年和以后一段时间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他透露,发改委将研究建立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和长效机制,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在“十二五”规划中既要纳入GDP能耗下降指标,也要纳入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
在谈到短期将要采取的一些节能减排新措施时,解振华说,今年,国家将安排833亿元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各地也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设项目要向能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从今年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6月底前,发改委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
他强调,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企业,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
解振华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相关通知的要求,在6月底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在这几年的考核中,有些地方在预警调控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如浙江省制定了三级应急方案,通过跟踪监测各地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重点用能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率、高耗能行业产值增长等情况,适时对部分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当启动A级方案时,水泥企业限产5-15天,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限产3-5天,单位产品能耗严重上升的限产5-15天;当启动C级方案时,水泥企业限产10-20天,冶金、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限产7-15天,单位产品能耗上升的根据上升程度限产7-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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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召开的节能减排新闻通气会发布的情况显示,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在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按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马上行动,根据企业2009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耗情况,综合计算出每个用能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减排处处长吕文斌解释说,国家已经公布了22个行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惩罚性电价惩罚到什么程度,可比照差别电价,目前具体政策正在制定。从6月份起,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用电增速等指标。对于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