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4-29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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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信委(经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吉林省、江西省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有序用电工作,我委制定了《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内容链接:该《办法》指出,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省级电网企业等相关单位,根据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并分解下达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各地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电网企业,根据调控指标编制本地区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应定用户、定负荷、定线路。
各地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拉闸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办法》要求,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应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以下用电: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景观照明、亮化工程;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各地可利用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资金,对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外实施有序用电的用户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