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7-7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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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征求《安全生产“十二五”
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了加快“十二五”时期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起草了《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该规划已经多次征求总局各司和各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意见,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立法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下一步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五部分,是“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立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现再次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7月11日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兰群足 电话:010-64464704
传 真:010-64463156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附件:安全生产“十二五”立法规划(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