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出节能降耗两项新措 奖罚分明促节能降耗工作
更新日期:2008-7-11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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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青岛市发改委及市财政局推出“节能改造项目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新项目能耗超标将不予审批”两项关于节能降耗的新举措,可谓奖罚分明。
据了解,青岛市发改委近日发布《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合理用能管理的通知》,对青岛市新开工项目耗能进行了强制性约束:凡涉及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轮胎、石化等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其年用能情况无论是否达到《青岛市建设项目合理用能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的年综合用能2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500万千瓦时,均必须进行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其中各区、市拟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经合理用能评估后,其预期万元增加值能耗高于区域内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水平的,将不予审批,不得建设。对确需建设的超过本区、市能耗标准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市要根据拟建设项目能耗指标与上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的差额,测算出该项目年超标部分的能源消耗量,并提出相应的抵消这部分新增能耗量的具体措施,经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为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节能降耗工作,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降耗指标,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近日联合出台了《青岛市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提供了资金奖励。为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效果,该节能奖励实行资金量与节能量挂钩方式,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单个项目最高可奖励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