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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2010年将全部被淘汰

更新日期:2008-12-5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青海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2010年以前,将省内高耗能行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完毕。
    青海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生态地位显著。针对近年来省内部分高耗能行业产能不断加速增长、产业布局分散、能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加剧等问题,青海省经委、发改委、财政厅和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出台了这一《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规定,青海将停止对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进行备案,今后这些项目必须由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现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行业、标准和时间,对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进行淘汰。
  《政策措施》同时鼓励高耗能行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装备水平,开展余热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出了配套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落后产能补偿机制,以及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电价、限制土地供应,加强环保等各部门统筹监管长效管理机制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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