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该省继续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统调电网直供的黄磷、电石、烧碱等行业实行平水期电价,并对其阶段性用电实施特殊电价扶持办法。扶持的标准为每千瓦时电价在平水期电度电价的基础上下浮0.06元。另外,云南省经委已暂停执行对化肥企业的来煤加工电费政策,仅合成氨企业就可少支出820万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