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报告提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日期:2011-9-7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国务院办公厅转报来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印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该报告中,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针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问题,报告提出,下一步将加快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能评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手段。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实行预警调控。
严格控制新上项目
报告提出,下一步,将严格控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依法严格实施能评、环评、建设用地审查,从严审批贷款。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
报告提出,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拟将淘汰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中央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地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等途径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安排资金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审批、核准和备案该地区重点耗能行业建设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报告提出要组建一批国家级节能工程实验室及专家队伍,并推动组建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等;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LED)照明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先进煤气化、高压变频调速、干熄焦、蓄热式加热炉等节能技术;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灯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
报告明确指出,力争到2015年,我国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余热余压发电能力达到3100万千瓦。
加强企业技术改造
报告提出,要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实施和重点企业搬迁改造。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搬迁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下一步,将对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约1.7万家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采取落实目标责任、进行能源审计、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扩大能源管理师试点、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以及推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挖掘节能潜力。
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下一步,将加强能评工作能力,继续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对未通过能评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加大对地方能评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提高能评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