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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定高于国家能耗标准 上半年节能减排见成效

更新日期:2008-7-21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江苏省政府2008年50项重点工作明确,单位GDP能耗要下降4.4%;COD、SO2排放量分别削减3%、3.6%;切实抓好冶金等五个重点行业和“国家千家”、“省级百家”重点企业的节能降耗;提前一年完成关闭“小化工”三年计划;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经济运行出现有利于节能减排新态势。
  常州中天钢铁拆除2台15万吨电炉及附属设施,一年可节约1.5万吨标准煤;1台250立方米高炉提前淘汰,提前一年实现淘汰落后产能40万吨任务,每年节约标煤21.5万吨。    
  1-5月,全省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0.45%,低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幅6.05个百分点,同比回落6.77个百分点。一季度,全省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94%,高于去年同期0.68个百分点。这表明,经济运行出现有利于节能的态势。    
  截至6月底,全省共关停小化工企业3439家,提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三年专项整治期间关闭2843家的目标。上半年,全省共关停和淘汰落后钢铁生产能力326万吨。累计完成替代发电70亿度,节约标煤25万吨,减少SO2排放0.4万吨。    
  高耗能行业广泛应用节能技术,单位产品电耗水平明显下降。        
  狠抓目标责任落实,考核结果作为政绩评价重要内容,向社会公告。二是严格控制能耗增长,制定高于国家要求的合成氨、水泥、钢铁、烧碱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能源消费达到3000吨标煤以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需经节能评估。三是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年内关闭711家小化工企业,今明两年基本完成4000台小锅炉淘汰任务,电力系统再淘汰2.5万台高耗低效变压器。四是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和产品,重点推广国家鼓励的50项节能技术和设备。五是深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力争节约400万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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