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保持煤炭库存保证冬季生产和生活用煤
更新日期:2004-11-9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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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煤炭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证冬季生产和生活用煤。通知要求,当前,煤炭供需双方要信守合同,保证煤炭购销年度合同计划的兑现。对电煤供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对相互扯皮影响煤炭产运需的正常衔接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经济运行主管部门和电力及居民生活用煤管理机构,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加强与煤矿、铁路、港口的联系沟通,积极协商落实资源,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资金,增加储煤场地,加快接卸车周转,使煤炭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保证冬季生产和生活用煤。通知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关注本地区煤炭供、耗、存情况,避免在冬季用煤高峰期煤炭供应发生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