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化工振兴规划以设定门槛淘汰落后产能促发展
更新日期:2009-5-13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中国氯碱网5月13日讯 近日获悉,山西省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确保煤化工产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增强产业竞争力,发布了山西煤化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规划。规划期设为2009-2011年。
规划中强调,煤化工在山西省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煤化工产业长期粗放型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行业内部结构不尽合理。初级产品多,精细产品少。二是整体装备水平偏低。缺少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煤化工装置。三是缺乏具有引领作用和龙头地位的大型现代化企业。四是产业布局不合理。还没有形成具有明显循环经济特征的大型煤化工园区。五是国际化水平低。对外合作层次不高,产业外向度较低。六是环境、水资源压力较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2008年底,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受国际油价大幅下跌的影响,山西省煤化工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出现了产需陡势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困难、亏损面加大等问题,自身稳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实现本省煤化工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提升集中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取得明显节能环保成效的目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规划中明确,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电石项目;原则不再布点新的煤焦油加工、粗苯加工项目;适度控制尿素、PVC产品总量。2010年底前,淘汰12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间歇蒸馏煤焦油加工装置、单套能力低于10万吨/年的焦油连续加工装置、酸洗法粗苯精制装置以及小炼油、小合成氨、小二硫化碳等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装置。同时,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提升装备水平。对新建、扩建的煤化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准入标准:合成氨装置产能不小于30万吨(氢醇)/年;聚氯乙烯装置产能币低于30万吨/年,配套烧碱采用先进的离手膜工艺,电石渣全部综合利用;煤制碌、醇单系列产能不低于60万吨/年,焦炉气制甲醇装置产能不低于10万吨/年;二甲醚单系列产能不低于10万吨/年,醋酸产能不低于20万吨/年;甲醇制烯烃产能不胝于60万吨/年;煤制合成油、甲醇制汽油装置产能不低于100万吨/年。此外,巩固提升晋东化肥及清洁能源特色煤化工基地,以太化搬迁为契机,按照煤、电、化、冶多联产模式,打造国际一流的具有鲜明循环经济特色的煤化工精品园区。
山西省将采取完善淘汰落后机制、推进节能减排、加大技改创新投入、培育企业集团等措施,通过支持煤化工企业、以及鼓励煤炭、电力和煤化工企业进行联合和兼并重组,将不断加速山西煤化工的产业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