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9-5-31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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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即将出台的《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对原节约能源条例中的超标准耗能加价收费制度作了相应修改,规定对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将实行预警调控制度。
该《修订草案》指出,山东省政府应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制定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预警控制线:超出预警控制线的,生产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措施,降低能耗;逾期仍超出预警控制线的,应对生产单位实施耗能加价收费。
据了解,山东省淘汰落后产能标准严于国家标准。为此,《修订草案》规定,山东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外,确定山东省限期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目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