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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专项行动对“两高一资”行业集中检查

更新日期:2009-7-15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2009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9]43号)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六月份对内蒙古自治区“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进行了集中排查。 
  在此次集中检查过程中,内蒙古自治区将铁合金、电石、化工和白灰窑等企业作为集中检查“两高一资”企业的重点,共检查企业258家,主要集中在乌海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包头市和鄂尔多斯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对“两高一资”行业企业、钢铁企业、涉砷行业企业专项检查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排查,重点落实。不断加大对相关行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如乌海市海南区环保局对造成事故排放的企业做了现场询问笔录并下达了《乌海市海南区限期整改告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乌海市海勃湾区环保局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钢铁企业,统一提出了合理规划物料堆场,并在堆场周围配套建设挡风抑尘墙,在烧结工段和球团炉上增设布袋除尘器及脱硫设施,以减少烟尘和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针对镶黄旗众鑫冶金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镶黄旗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对管理不严格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2家企业的13台矿热炉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包头市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实施了关停和拆除污染设施。在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兴安盟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境内的5家小炼钢厂进行执法检查,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形成相关文件并印发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对这些企业断电,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目前上述5家“十五小”企业已全部关停。通过集中检查整治,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企业环境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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