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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高”行业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更新日期:2008-8-4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四川省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办公室将会同质检、环保、电力、金融等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和各类形式的授信或贷款——记者昨日从四川省经委等部门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2008年四川省清理高耗能高污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推进方案》,四川省从即日起,将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进行全面的抽查。根据要求,此次检查,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对态度消极,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完成目标要求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同时,组织新闻单位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适时曝光一批工作不力,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
  建立健全落后产能约束机制,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依法停止供电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或贷款: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的,取消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和享受税收减免资格,涉及违法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重点检查范围具体包括钢铁、铜、铝、铅锌、建材、电力、电石、焦炭、铁合金、化工、黄磷等“双高”行业,以及上述行业中今年新开工项目、续建及拟建项目。检查的具体内容则涉及6个方面: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方面的情况;落实电价相关政策方面的情况;清理和纠正在地价、税费等方面违规出台的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优惠政策的情况;落实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的情况;落实限制“双高”行业产品出口政策的情况;在控制“双高”行业建设项目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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