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实行差别电价 尖峰时段电价上浮70%
更新日期:2008-8-12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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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缺电,山东烟台市物价局采取有效措施,利用价格杠杆手段,采用差别电价,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但居民生活用电不在调整之列.
近期,烟台市物价部门对该市高耗能行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锌冶炼、黄磷等8大高耗能行业实行了差别电价,利用价格杠杆,淘汰落后产能。到目前为止,烟台市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12家,关停高耗能生产线27条,不少生产技术落后的小水泥厂在这次调整中停产、减产或转产。
日前烟台市物价局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了调整:将高峰时段调整为8点半至11点半和晚18点至晚23点,低谷时段调整为晚23点至早7点,其余时段为平段;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平段电价执行基础电价;另外还将高峰时段中的10点半至11点半和晚19点至晚21点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公用事业用电不实行峰谷电价,所以不在调整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