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改项目投资管理权限下放 电石等行业需交省级
更新日期:2008-8-22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记者从山东省经贸委获悉,山东省将下放部分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管理权限,除高耗能行业技改项目管理权不下放外,内资技改项目投资1亿元以下管理权下放到市、县,外资技改项目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下放到市。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下放到县。
钢铁、铝冶炼、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烧碱、玻璃等高耗能行业技改项目,须提交省固定资产投资联席会议研究,除按规定应转报国家核准的外,由省经贸委核准或备案。此类项目的核准备案权限不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