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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川市委政府出台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2008-8-26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根据全市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特点及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
    其中明确要求:一是对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及其他用能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实施节能减排分类考核。二是认真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一强五优”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压缩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今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范围内将不再审批新建铁合金、碳化硅、活性炭、造纸、商品电石、非资源综合利用的水泥、小型或不属于资源综合利用的火力发电、对尾气和煤焦油等没有进行综合回收利用的焦炭等高耗能项目。2008年关闭水泥湿法旋窑生产线,关闭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化炉,2010年逐步淘汰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四是实行严格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污水达标排放。对能耗高、污染大的燃煤小锅(茶)炉强制拆除,并入城市供热管网或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促进SO2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快建设银川市固废代处理中心,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五是加大节能技术推广力度,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鼓励和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发展。六是加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支持和奖惩力度。2008年用于节能减排的各类专项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对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利息额的30—50%给予贴息;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市政府命名为循环经济或节能降耗先进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七是加强城市公用设施节能改造,全面建设节约型机关,大力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积极推进建筑、商业、民用、农村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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