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10-11 来源:中国氯碱网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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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了解到的消息,印度商工部(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Commerce & Industry Department of Commerce)于2012年10月5日发布了《启动进口悬浮法聚氯乙烯(PVC)日落复审的通知》(No.21/29/2011-DGAD),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和美国的悬浮法聚氯乙烯(PVC)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
通知指出,印度商工部收到M/s DCW Limited (DCW),Chemplast Sanmar Limited (Chemplast), Reliance Industries Ltd (RIL) and DCM Shriram Consolidated Ltd. (DCM) (以上简称“申请人”)代表印度国内产业提出的书面申请。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和美国的进口聚氯乙烯对印度国内产业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发生,并给印度聚氯乙烯产业造成损害,要求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并加强反倾销税率。
印度商工部接受了当地企业的申请,决定启动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和美国进口PVC的反倾销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要求涉案地区出口商在发布通知之日起40天,涉案国应诉企业反馈调查相关材料。
【案件回顾】
2007年12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中国台湾和美国的悬浮法聚氯乙烯(PVC)作出反倾销终裁,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41090。
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组织和协调下,国内PVC生产企业积极应对,获得了在所有八个接受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中仅次于韩国和台湾的相对较低税率。其中,被抽样调查的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河子中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宜化太平洋热电有限公司分别获得了1047卢比/吨、459卢比/吨、2702卢比/吨单独税率;八家应诉但未抽样企业(注:未抽样企业包括中国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化氯碱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乐金大沽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税率按照抽样的三家企业加权平均值1467卢比/吨征收;其他中国PVC出口企业税率为2702卢比/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