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部分产品出口退税取消 塑料加工企业受影响有限

更新日期:2010-6-30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自2010年7月15日起,我国将取消406种商品的出口退税。其中涉及的塑料产品包括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废碎料及下脚料、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其实,我国2007年就开始下调两高一资商品的出口退税,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上调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今年我国加大节能减排的调控力度,本次调整充分说明了对此类商品的调控方向。广东塑料工业协会符岸会长指出,广东是我国塑料工业大省,塑料制品总产量占全国的23-24%左右,总产量和出口量均为全国首位。2008年金融危机后,广东中小塑料企业受到较大影响,2009年企业加快转型,规模以上企业比2008年有较大提高。近两年广东塑料行业的发展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发展方向。本次出口退税调整,涉及塑料品种不多,对当前现货价格影响有限。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