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9-5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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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十一五”(2006—2010)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近陆续又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举措,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7月1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2008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为落实国务院上述部署,国家发改委决定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等12项重大举措,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并公布了去年各省份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考核工作。有关部门修订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修)订行业准入标准,加大“区域限批”力度;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
此外,我国今年将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小机焦、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落后产能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15万吨、80万吨、1500万吨、50万吨、600万重箱、106万吨。中央财政还会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同时,为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我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推动国家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加大力度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我国还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行严格的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强化城市排水许可制度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等。
此外,我国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继续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务求使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