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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华中区域配合国家六部委 完成电价大检查

更新日期:2010-7-9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家六部委印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
    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部、国家电监会联合组成的节能减排电力价格检查组先后完成湖北省、江西省、重庆市三省市检查工作。 
  按《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要求,联合检查组自6月5日起先后在三省市开展的大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优惠电价、差别电价与上网电价的执行情况从八个方面的开展重点检查。 
  此次大检查由相关省(市、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区域环保督查中心和电力监管派出机构联合开展,华中电监局分别派员参加了三省市的大检查。现场检查完毕后,各检查组将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上报全面检查报告,以利下阶段的工作开展。
    辽宁省电价检查组于6月7日至29日,对辽宁省电力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中电投阜新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四家电力企业2009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东北电监局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辽宁省电价检查工作。
  检查期间,各被检查单位均高度重视,按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使检查工作顺利进行。通过检查了解,辽宁省多数电力企业基本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文件及国家关于高耗能企业用电的相关政策,认真执行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但是,检查发现存在辽宁省地方政府越权实施优惠电价和发电企业享受国家脱硫电价政策却未按规定投运脱硫装置等问题。
  此次电价检查,严格落实了对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坚决纠正了地方越权实施优惠电价,严肃查处了电力企业不执行国家上网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的行为。依据发改价检[2010]1023号文件精神,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坚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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