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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将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更新日期:2010-7-12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甘肃省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转型升级,逐步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
    按照《意见》提出的目标,在煤炭行业,甘肃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窑;在铁合金行业,年底前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在电石行业,淘汰6300千伏安以下的矿热炉;在钢铁行业,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的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的炼钢转炉、电炉。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市州,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并责令其关闭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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