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7-14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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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0年6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4日裁定: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成立,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指定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管理人(详见公司2010-075 号公告)。
公司日前获悉,公司控股股东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发布了拍卖公告,定于2010年7月28日上午10点在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大厅拍卖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全部190,126,969股公司股票。本次拍卖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股权购买方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竞买人资格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资格和条件以《拍卖须知》为准),竞买保证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另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发布的公告称,2010年1-6月份,该公司预计亏损约15320万元,亏损主要原因是公司依然没有摆脱国际金融风暴持续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仍然出现较大亏损。但较去年同期亏损23050万元相比,减少亏损约77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