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今年限期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完成自动控制改造
更新日期:2010-7-22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全省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改造情况进行了通报。截至上半年,该省共有184家企业的351套装置涉及危险化工工艺,有90家企业的204套装置已达到自控要求,其中10家企业的11套装置完成了改造,还有94家企业的147套装置尚未完成。通报指出,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今年年底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据悉,这次改造范围涉及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氯化、聚合、烷基化等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没有达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的,纳入改造范围。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要按照《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此前,辽宁省就规范推进全省危险化工工艺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工作专门下发了指导意见。规定到2010年底前,辽宁省将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各企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达到《控制方案》确定的自动控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实现自动控制,达到自动控制要求。
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该省加大了监管措施。规定现有企业未实现自动控制的,将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事故隐患,企业必须进行整改。对改造工作进展缓慢的市,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