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确定对17家超能耗企业(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
更新日期:2010-7-26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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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物价局、经信委、南京电监办联合发文,对部分超能耗企业(产品)实施惩罚性电价。通知中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精神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经甄别,确定对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政策。
惩罚性电价标准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以上惩罚性电价政策从7月1日起实施。
此次江苏全省共有17企业被实施惩罚性电价,涉及钢铁冶金、防治印染、煤炭生产等多个行业。
附件:
江苏省重点用能单位主要产品能耗超限额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产品(工序)名称 超国家限额 超省限额
1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吨钢综合能耗 1.30%
2南京弓箭玻璃器皿有限公司 日用玻璃 5.40%
3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合成氨 2.90%
4无锡焦化有限公司 焦炭 19.30%
5江苏龙鼎集团有限公司 铝型材 0.29%
6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 吨钢综合能耗 2%
7徐州博丰钢铁有限公司 生铁 34.70%
8徐州成日钢铁有限公司 钢坯 78.60%
9江苏金浦北方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离子膜烧碱 1.83%
10华润天能(徐州)煤电有限公司 原煤 40.06%
11常州龙祥钢铁有限公司 炼铁 1.10%
烧结 12.50%
12常州金凯钢铁有限公司 烧结 29.90%
转炉 97%
13张家港市华福氨纶纱线纺织有限公司 印染布可比综合能耗 5.70%
14南通耀荣玻璃有限公司 日用玻璃 11.04%
15南通山鹰印染有限公司 印染布 7.57%
16阜宁县龙海铸造有限公司 镍铁、生铁 4.70%
17江苏裕纶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布 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