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8-5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8月4日记者从江西省工信委获悉,为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我省将对超过国家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以遏制高能耗企业的低水平增长。
据悉,该省将在加强节能管理和能耗调度的基础上,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能源节约,凡是超过国家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企业,一律按限制类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按淘汰类实行惩罚性电价。今年下半年,省发改委将会同省国资委、省工信委,对主要产品能耗没有下降且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逐月约谈,督促落实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