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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GDP能耗完成不足 企业超标一倍执行淘汰类电价

更新日期:2010-8-25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浙江省物价局、电监办公布的通知指出,对超能耗的产品将实行惩罚性电价,即电价加价,进一步运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单位GDP能耗完成不足1%。而据测算,今年必须完成3.2%的降幅,才能完成国家“十一五”下达的目标任务。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物价局了解到,只要是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均实行惩罚性电价。 
    据浙江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比照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其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 
    此前,浙江省已经清理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取消氯碱生产、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用电价格优惠措施。并要求各地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实行的电价优惠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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