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9-6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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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该公司从银行提供的(2010)兴民初字第71号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内容获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龙支行于2010年8月31日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借款5000 万元(其中:3500万元到期还款日为2010年8月30日,1500万元到期还款日为2010年10月29日)一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公告称,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对被告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在5200万元范围内予以冻结。目前,贵州华虹公司因资金问题正在停产中,还款困难。本次冻结将造成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困难,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披露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