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2-27 来源:发改委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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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发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予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录》,鼓励类产品涉及18项,其中包括电力、新能源、核能、轻工、纺织、商务服务业和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等行业。
此次修改涉及以下相关内容:
三十二、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石化”第10项“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油漆、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修改为“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三十四、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二)轻工”第5项“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