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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对原产中国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初裁

更新日期:2010-10-11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2010年9月2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比利时、印尼、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作出反倾销初裁(见下表)。该措施自2010年9月27日起正式实施,为期4个月。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47.0000。 
  2009年8月,巴基斯坦对原产于中国、比利时、印尼、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和土耳其的过氧化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注:由于韩国3家企业的倾销幅度<2%,因此不对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这3家韩国企业为韩国OCI株式会社(OCI Company Limited,Korea)、韩国OCI公(OCI Corporation, Korea)、韩松化学株式会社(Hansol Chemical Company Limited, Ko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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