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10-29 编辑:氯碱网 | 在线收藏 |
---|
山东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济南电监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17家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进一步遏制全省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山东省明确了具体标准:超过限额标准10%以内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超过限额标准10%~30%(含1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5元;超过限额标准30%~50%(含3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0元;超过限额标准50%~100%(含50%)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根据检查结果,山东省公布了实行惩罚性电价的17家超能耗标准企业,其中从事焦化产业的山东盛阳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分别超出国家能耗限额比例70.97%和64.26%,被加收每千瓦时0.2元的惩罚性电价;另有5家企业被加收每千瓦时0.1元的惩罚性电价,其余10家企业的用电价格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02元和每千瓦时0.05元不等。
山东省还公布了实施差别电价的19家企业,这些大多集中在水泥、铸铁、建材等被国家发改委列入淘汰类行业的产业。根据相关政策,限制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电价加价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