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农公告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及土地收储协议
更新日期:2010-11-5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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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与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签订《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异地搬迁技改补助协议书》,搬迁补助资金总计人民币18,619.05 万元。公司与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收储补偿费计人民币14,045.95 万元,两项合计32665 万元。另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约22.98 亩,待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财政局和收储中心也将分别按每亩57 万元和每亩43 万元的标准,给予拨付搬迁补助金和收储补偿费。
公告称,公司整体搬迁技改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动工。确定的收储土地面积326.65 亩,以57 万元/亩对公司的搬迁予以补助,搬迁补助资金总计人民币18,619.05 万元。另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约22.98 亩,待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搬迁补助金也按每亩57 万元的标准执行。
收储中心支付给该公司的土地收储补偿款,须用于以下:(1)企业搬迁和新厂区的建设和技术改造;(2)发放停产期间工资及支付离岗职工的各类补偿;(3)支付员工安置补偿款;(4)拆迁损失及搬运费等支出;(5)因拆迁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6)在三明市现有生产性项目(包括汇天医药公司)的建设及技改;(7)在三明市的新增投资项目。
因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公司农药业务收入及利润占公司总收入及利润的比重 较小,本次搬迁对公司未来总体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将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基于本次搬迁土地移交约于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2 月10 日完成,因此本次搬迁对公司2010 年业绩无重大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在以后年度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经公司测算,若按上述条件,则本次搬迁取得的各项补偿款完全可以弥补本次搬迁涉及的相关损失、支出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