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化工出租安龙华虹电石生产线减轻利润压力
更新日期:2010-11-16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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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租华虹公司电石生产线的议案》。
公告称,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200 万元,公司占57.35%。注册地:贵州省安龙县新安镇法统村。法定代表人:陈载华。企业经营范围:碳化钙及相关化工原料生产、销售、设备制作、安装。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华虹公司资产总额20304.81 万元,负债总额19962.13 万元,净资产342.68 万元,净利润-1953.33 万元,年折旧费用1200 万元。
为使贵州省安龙华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石生产设备与配套设施不致闲置,并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与收益,以实现该电石生产线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华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其电石生产线出租经营, 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原则指导下,与兴义市恒利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以下主要租赁事宜:
1、租赁物范围及期限:华虹公司正在正常生产的年产27 万吨的电石生产线出租予乙方从事电石生产经营。租赁期5 年.
2、租金及支付:第一年,乙方应当制定大修计划并获得甲方同意后按该大修计划修理好甲方所有的电石炉,大检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该检修费用视为乙方第一年应当交予甲方的租金;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500 万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600 万元;第四年与第五年,租金为人民币700 万元/年。租金按季度支付。华虹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
3、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后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 万元。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对电石生产线享有使用、收益权,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设立担保、出租等方式)处置的有形与无形资产及商业信誉与其他权益。
5、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当按大修计划标准将状态良好的电石生产线(合同确认的设备完好率)交还,由于设备或者配套设施不齐全或者被损坏,乙方应当予以修理、更换或作价赔偿,但超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除外。
公告分析,由于市场疲软,华虹公司成本高,年年亏损,租赁协议的签定,使资产经营方式由自营转变为租赁经营,减轻了对公司的利润压力,未损害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目前的经营及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