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控烧碱等行业用水价格 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
更新日期:2010-12-17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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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施行,12月6日河北省召开专题座谈会。记者发现,为落实《办法》,河北省将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据省水利厅厅长李清林介绍,今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我省将建立全省用水效率和效益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为实现引江、引黄等调入水和本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利、物价、财政等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落实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省水利厅还将与省物价局配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
省发改委称,今后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审批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等工作中,将严格依法办事。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说,将切实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排污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水的节约使用、地下水保护等制度和规定,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治理、环境执法等方面,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