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 糊树脂 电石 | 烧碱 液氯 盐酸 原盐 | 甲烷氯化物 环氧氯丙烷 环氧丙烷 氯化石蜡 氯乙酸 ADC发泡剂 | 国际资讯
>> 您现在的位置:氯碱网 >> 新闻快报 >> 详情

2011年潍坊市政府对原盐、溴素开征价格调节基金

更新日期:2011-1-5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潍坊市政府决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对原盐、溴素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统一管理全市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委托市盐务局(潍坊盐业公司)代为征收。全市范围内的原盐、溴素按生产企业实际销售量征收,自产自用的按实际产量征收。征收采取从量计征,标准是原盐以100元/吨(含100元/吨,100元/吨以下免征)为起征点,按每吨3元征收;溴素按每吨200元征收。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已经出台相关规定的,同时废止。
新闻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