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获浙江省国资委批复
更新日期:2011-1-18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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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通知,巨化集团公司于2011年1月14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1】2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即巨化股份向不超过10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8500万股,其中巨化集团公司以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的10%。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巨化集团公司持有巨化股份的股份不低于51%,仍为巨化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保持控股地位不变。
三、请巨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正确行使国有股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请巨化集团公司将发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浙江省国资委备案。
备查文件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