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提出10项措施 规范电石等建设项目管理
更新日期:2008-9-27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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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对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既是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第一道关口,又是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江苏连云港市环保局采取10项措施抓规范、重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重要举措的实施是实现科学发展关的具体体现。
其中,要求加强对重污染行业严格把关。在审视制革、化工、印染、酿造、电镀、造纸等重污染企业时,其污染治理方案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对于转移企业必须提供原所在地的相关审批、监测和三同时验收相关的佐证资料,同时在批复中明确提出相关要求。
此外,还要加大减排力度。在环评的总量控制中,要根据总量削减目标、削减措施及总量控制方案内容,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及平衡途径,报局总量办会商。在受理试生产核准时,对重污染企业的“三同时”措施要出具工程监理报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方案、操作运行规程和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专家意见和环境监察部门的现场监察报告作为主要依据。对项目竣工验收,坚持以监测部门的验收监测报告、专家意见、地方环保部门预验收意见和监察报告为依据,根据国家的验收规范严格验收,并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要求建立完善集体会审制度,成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工作小组,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十一类项目、特别是淮河流域五类重污染项目(印染、电镀、酿造、造纸、化工);市内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环境敏感项目;辖区内流域开发、区域开发、规划环评和超区域环境总量等项目进行会审,对审查内容作出明确的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一方面使得经办人对负责的项目认真审查准备汇报,增强了责任性;另一方面使得其他同志了解该项目,有利后续监管工作。避免个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