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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改委决定在大部分地州实行统一高耗能电价

更新日期:2011-2-16  编辑:氯碱网   在线收藏
    去年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限期取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  
  为避免各地高耗能企业攀比,促进新疆自治区高耗能产业合理布局、健康有序地发展,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田地区9个地州实行统一的高耗能电价,即按不同电压等级,电度电价为0.359-0.374元/千瓦时不等,基本电价为每月26元/千伏安。
  新疆哈密电业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地区有3家铁合金高耗能企业,目前已经实行统一电价,价格为0.369元/千瓦时,在自治区发改委规定的价格之内。
    据了解,截至目前,哈密地区、博州、巴州、阿克苏地区等部分地州已按自治区发改委的决定执行,实行统一高耗能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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