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抓能源节约 年耗3000吨标煤项目须节能评估
更新日期:2011-2-22 编辑:氯碱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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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江苏省发改委透露,为从源头上抓好能源节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江苏省近日出台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耗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耗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耗量200万~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耗量500吨~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耗量5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或核准手续,以及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对项目建设规模影响幅度在10%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重新填写节能登记表,并向原节能审查机关重新申请节能审查,经重新评估和审查并获得通过后,方可继续组织项目实施。